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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与亲属担保类移民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加,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根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既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第二类家庭团聚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夫妻(也可以是同居超过一年的同性恋人)。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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